辦理依據(jù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》
結婚登記
一、辦理條件和對象
1、申請結婚的當事人,雙方必須有一人戶口在本區(qū)。
2、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完全自愿,親自到現(xiàn)場辦理登記手續(xù),不許他人代替。
3、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,必須達到法定年齡(男:22周歲,女:20周歲),同時必須遵守當?shù)厝嗣裾贫ǖ挠嘘P計劃生育政策。
4、身體健康,不患有法律規(guī)定禁止結婚和暫緩結婚疾病。
二、申報資料
1、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。集體戶口由戶口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;
2、當事人個人檔案所在地或社區(qū)居委會(村委會)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、(姓名、出生年月必須和身份證、戶口簿一致);
3、婚檢報告(指定市婦幼醫(yī)院);
4、離過婚的,還須帶離婚證件(原件);
5、喪偶的,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開具喪偶證明(必須寫明姓名,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蓋章)。
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書須知
夫妻雙方一起到區(qū)登記機關辦理,并遞交下列資料:
1、曾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查檔案出具證明:
2、雙方遺失《結婚證》原因的書面證明,并由單位證實蓋章:
3、有效身份證件:
4、2寸雙人合影2張或單人l寸照各2張。